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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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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uixing0731
时间:
2019-5-22 15:53
标题:
义乌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义乌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义乌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气十条”工作目标,全面推进重点攻坚和阶段性任务收官,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金华市关于2017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并超额完成省、金华市下达任务,全年PM2.5年均浓度降至42μg/m3,比2013年下降36.4%;臭氧(O3)、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污染形势得到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有效控制削减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总量减排年度任务。
二、工作任务
根据全市大气污染变化特征,集全市之力打好“夏季控臭氧、秋季降扬尘、冬春削雾霾”三大战役,扎实推进11大专项行动、56项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治气”夏季战役
深入推进大气臭氧及其前体物治理,重点开展“调结构、治VOCs、控尾气”专项行动,确保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明显削减。
1.
“调结构”专项行动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搬迁(关停)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
(3)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淘汰力度,落实减量置换等措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价格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积极推进过剩产能化解工作,不再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全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2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
(4)推行清洁生产。商品混凝土和沥青等生产企业以及印染、电镀等强制性审核企业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改进生产设备、工艺及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和减污增效。2017年全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5家以上,创建省级绿色企业1家。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城管委。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义乌工业园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义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示范试点及中欧义乌智造园省级低碳园区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2.
“控VOCs”专项行动
(6)实施VOCs区域限批和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新增VOCs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实施分区总量替代制度。城市中心城区为禁止准入区域,不再建设表面涂装、纺织印染、医药化工、包装印刷、橡胶塑料等重点VOCs排放项目; VOCs排放项目实施“2倍削减替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7)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8月底前完成涂装、印刷行业、化纤和塑胶等4个行业15家企业的VOCs整治;10月底前完成合成革、塑料制品、木业和制鞋等4个行业7家企业的VOCs整治;确保VOCs排放量下降15%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8)推行泄漏检测修复(LDAR)技术。浙江华义医药有限公司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每年开展检测与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9)建设VOCs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完成4家印刷包装、化纤等行业企业VOCs排放在线监控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
“控尾气”专项行动
(10)严控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新注册和省外转入车辆同步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1月1日起,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对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柴油车同等污染物排放标准。自7月1日起,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
(11)推进老旧车淘汰。积极采取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管控重型柴油车。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戴口罩”,安装颗粒捕集器。严厉查处在用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重点整治渣土车等。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委。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建筑工地、道路建设等施工机械环保治理,逐步推进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安装,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淘汰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14)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督查。严格执行车用汽柴油国Ⅴ标准,加强加油站尤其是民营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自7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稳步推进新能源的使用,力争浙Ⅵ标准车用清洁汽油销售试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义乌分公司、中石油义乌分公司。
(15)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持续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年底前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6)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设施。全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新建充电桩125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局、市城投集团。
(17)加强对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对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责令停止加油服务,一律进行停业整改,确保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都具备完善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18)实施道路畅通工程。优化交通组织,减少交通延误,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完成绿道网建设45公里,新增投放公共自行车点20个以上,优化出行方式。
牵头单位:市治堵办;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委、市行政执法局。
4.
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
(19)实施道路微循环。环境敏感重点管控区域主要路段实施道路微循环,减少交通拥堵;加大重点区域乱停车、乱行车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20)实施餐饮店和烧烤店油烟整治。重点区域要查处露天烧烤行为,餐饮店要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查占道经营行为,实现精细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
(21)加强重点区域涉气涉尘小作坊整治。抓好“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严禁占道经营。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降尘”秋季战役
在全市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城市道路、绿化植被、裸露土地、市政工程、拆迁拆违、公路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护栏、矿山、采砂场以及重点区块等“十二类”扬尘精细化治理,重点推进施工扬尘治理、道路洒水保洁、矿山粉尘治理和工业扬尘治理等专项行动,有效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5.
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2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按照“六个100%”要求,落实受监工地施工现场围档、砂土覆盖、场路硬化、运输车辆冲净和密闭、安装密目式防尘安全网、暂不开发土地绿化或其他防尘措施、拆除工程洒水措施。城市主城区完成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任务,全面完成金华市下达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任务,争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3个以上。城管委要加大对主城区拆迁工地、未受监工地和镇街农村工地扬尘防治、文明施工业务指导。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城投集团、市行政执法局。
(23)开展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对建筑工地扬尘24小时在线动态监测,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力度。2017年,完成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5家以上,开展城市主干道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
(24)加快“混凝土搅拌站”改造。全面落实搅拌站进出道路硬化、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废水回收等防尘措施,所有在用混凝土搅拌站开展密闭化改造,确保达到市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5)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单位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达到100%;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26)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27)加大市政、水利工程扬尘防治。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市政工程完工后应对路面积土进行清洗;水利工程在运输出入口要进行车辆冲洗保洁。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水务局。
6.
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28)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洒水。制定城市道路保洁实施细则,采取“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措施,确保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以上。科学制定秋季洒水计划,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频次,主干道洒水由原来4次增加到6次,重点区域道路洒水由原来6次增加到每小时1次,市区主干路实现昼夜循环洒水,确保湿式交通,有效减缓扬尘污染;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护栏定期冲洗保洁,确保洁净无积尘。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29)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撒。要加大对建筑废弃物堆场检查以及渣土车的道路运输管理和违法查处。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
(30)加强公路扬尘治理。对公路施工工程,要全部建设扬尘防治有关设施,减少扬尘污染。定期对公路及隔离栏、桥梁护栏、桥洞等易积尘部位进行清扫保洁洒水。对环城线以内的重点公路开展专项治理,改善周边环境。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
7.
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31)加大矿场扬尘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采石场、采砂场、矿山、砖瓦厂等矿(厂)区要落实洒水覆膜植绿等措施,严禁越界开采和堆放行为。矿山碎石等主要工序开展密闭化改造,有效防治粉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委。
(32)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贮存煤炭、石灰、石料等堆料场所要实现封闭储存或采取围档(高于物料高度)+覆盖洒水等防风抑尘措施。2017年底前,全市热电企业要完成物料堆场规范化整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委。
(33)创建绿色矿山。2017年底前,所有露天开采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全年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5%以上。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60%。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三改一拆”办、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农林局、市环保局。
(三)“削霾”冬春战役
除加密城区洒水降尘外,重点开展压减燃煤、治理重点源、控制烟尘、筑生态屏障等专项行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研判分析,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实现年度PM2.5下降目标。
8.
压减燃煤专项行动
(34)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全市非电煤炭消费总量削减3.5%。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5)全面推行使用优质煤。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使用,禁止销售和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电力、水泥行业使用燃煤含硫率控制在0.7%以下。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
(36)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剩余燃煤小锅炉淘汰,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窑炉)淘汰拆除或替代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37)开展“无煤区”建设。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攻坚拆除,城市主城区要全部开展“无煤区”创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逐步开展蜂窝型煤污染整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38)加快天然气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管输天然气门站和管道建设;全市天然气年供应量达到0.45亿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
(39)加快工业功能区集中供热。6月底前,义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实现开工建设;10月底前,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实现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经济开发区、义乌信息光电高新区。
(40)发展其他清洁能源。全面落实年度风电和光伏发展计划,争取新增光伏发电装机20MW。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
(41)加大节能减排。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改,2017年力争腾出用能空间3000吨标准煤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9.
重点源治理专项行动
(42)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燃煤电厂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天然气轮机组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3)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深入推进工业锅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年底前,完成3家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完成20蒸吨以上锅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44)工业企业废气提标改造。编制浙江华义医药有限公司达标方案,制定“一厂一策”,年底完成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45)“小散乱”企业整治。对全市涉气“低小散”企业(作坊)实行全面排查和治理整顿,继续关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推进区域性特色行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委。
(46)排查整治敏感区域。对群众信访举报臭气、异味较多的区域和企业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整治,切实解决大气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7)推进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肥。2017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2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4万吨。
牵头单位:市农合联。
10.
严控烟尘专项行动
(48)深化餐饮油烟整治。认真实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加强日常监管,对损坏的或不能达标排放的设施要及时维修,确保净化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49)整治露天烧烤。进一步规范控制露天烧烤,科学划定禁烧区,禁止露天烧烤。加大烧烤、夜宵重点区块的监管力度,推广环保无烟型烧烤器具,减少油烟污染。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5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逐步扩大烟花爆竹禁限燃范围,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查处和曝光违规燃放行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巡逻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51)严控秸秆(荒草)焚烧。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对农业大户、园林种植大户要签订废弃物禁烧责任书,确保落实到位。建立市、镇、村三级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重污染天气和重点季节,加大对露天焚烧巡查的频次。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市农合联、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5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制度,鼓励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合联;配合单位:市农林局。
(53)严禁垃圾焚烧。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严禁环卫工人焚烧生活垃圾,建立责任考核制度。严禁企业焚烧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废弃垃圾。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11.
筑生态屏障专项行动
(54)加大城市覆绿工程。积极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全面排查城市裸露土地,做到能植尽植,增强植物对扬尘、粉尘的吸附。要加大重点区域的绿植密度,种植吸咐能力较强的树种。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农林局。
(55)加快森林城市建设。到2017年底,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完成新造林100亩,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1090亩,确保完成森林抚育林面积12000亩。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
(56)加大全市水域面积。以义乌江流域治理为重点,建设一批以蓄水、生态湿地为主要功能的生态屏障,增强水面和湿地对空气中污染物的吸收能力,达到净化空气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林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要充实加强治气队伍力量,增强治气统筹协调和推进能力。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治气年度计划,细化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并将牵头治气事项年度计划报市大气办备案。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坚持以环境质量为导向,激发各镇街、职能部门治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督查机制,市大气办要对各镇街、相关部门的治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
(三)加强执法,严格监管。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部门联动,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涉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倒逼企业加快污染整治,提升环保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能力建设。
(四)强化宣传,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视角治气宣传,定期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畅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充分发挥“96150”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营造全民治气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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