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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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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5 13: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为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浙江省大气办起草了《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为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大气办起草了《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根据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3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办(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28992131,传真0571-28869161;电子邮箱:wangfeng@zjepb.gov.cn)。

  附件: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省大气办

  2019年2月27日

  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工业园区是我省块状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升级的重要载体,也是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的主战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园等类型。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重点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大气污染治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园区空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载体,以循环化、生态化、清洁化发展为方向,以大气污染督察考核抓手,通过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格治理等手段,倒逼园区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努力推进浙江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高水平、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园区主导产业类别和污染现状, 以100个左右的园区为示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提升全省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大气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6月底前,园区完成“一园一策”废气治理方案编制;2019年底前,园区完成年度废气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园区全面完成废气治理任务,园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涉气信访投诉大幅下降,臭气异味扰民现象显著减少。

  二、工作任务

  (三)严格园区环境准入政策。园区规划和建设应科学合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健全园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园区应制订并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从产业技术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经济效益等方面设定准入指标,认真落实“规划环评+环境标准”制度。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优化调整工业园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确保废气重点排放企业的空间布局符合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制订实施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四)认真编制废气治理方案。按照“一园一策”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应组织编制园区废气治理方案,认真分析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从园区布局、产业与能源结构、源头与过程控制、废气收集与处理、重点污染物减排、监督管理措施、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治理对策和落实措施(可参照附件3)。“十三五”期间,已开展过区域性废气治理的工业园区,可按原治理方案继续执行,并对照本意见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对策,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整体水平。重点工业园区治理方案由各市审核汇总,应于2019年6月底前报省大气办备案。

  (五)完善园区治气基础设施。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等产业集聚和用热需求大的园区,完善集中供热设施和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2020年底前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具备条件的可实施“拆小并大”。有条件的园区应当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合成革、涂层、包装印刷等大宗溶剂使用企业集聚的园区,可探索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有需求的园区可探索建设活性炭脱附再生中心或离线式脱附装置,提高活性炭吸附装置的综合利用处理率。

  (六)提升园区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排放废气、烟(粉)尘、臭气异味的园区企业,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达标治理和日常运维等方面,提升企业废气治理水平,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提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工艺装备的应用水平。涉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和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特别是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安装和使用。

  (七)强化园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推进园区大气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覆盖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管控水平。2019年底完成70个园区、2020年6月底完成所有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6因子,涉VOCs排放的园区应结合排放特征,配置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本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探索采取走航监测等手段,对全省工业园区VOCs排放水平进行巡检。

  (八)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园区管理机构应采取可行措施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帮助企业改进治气对策,以及推动合同环境服务、绿色采购、绿色供应链管理、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等工作,提升园区内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石化化工园区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园区作为执法监管重点,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九)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园区废气治理。在小微企业园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发展过程中,明确小微企业入园的废气排放控制标准,为小微企业建设废气治理设施预留足够的空间和管廊条件。小微企业应按照行业废气治理要求,落实源头与过程控制措施,同步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电镀、酸洗、涂装等环境影响大的工序,鼓励建设共享车间、共享排污设施。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园区大气污染治理纳入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落实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对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定和实施园区废气治理方案,完善园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监督和指导企业开展废气治理行动,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十一)加强调度通报。建立园区废气治理工作专项调度制度,各市定期对园区废气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将调度情况报省大气办;对工作进度滞缓、治理成效不明显或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园区,约谈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省大气办定期通报园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已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站的园区空气质量数据。

  (十二)严格考核评估。园区废气治理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目标责任书和蓝天保卫战考核内容,省大气办将严格实施考核。完成废气治理工作任务的园区应及时自行评估,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省大气办,省大气办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评估、核查和抽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重点工业园区名单

  2. 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主要任务

  3. 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治理方案编制要点

  附件1

  重点工业园区名单

序号

设区市

县区

园区(开发区)名称

主导产业



1

杭州

建德市

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

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


2

萧山区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化工


3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食品、新能源新材料


4

余杭区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装备制造业、纺织及服装产业、生物医药


5

余杭区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

装备制造业、纺织及服装产业、生物医药


6

桐庐县

浙江省桐庐经济开发区

电子信息、健康医疗、新能源新材料


7

富阳区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登新区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生物医药


8

临安区

浙江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科技城)

装备制造、新材料


9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装备制造、汽车、新能源


10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国家高新区)

装备制造、汽车、新能源


11

宁波

海曙区

宁波望春工业园区

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品牌服装


12

江北区

慈城高新园




13

镇海区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化、化工、电镀


14

北仑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塑台化园区

化工


15

北仑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钢生产基地

钢铁


16

鄞州区

鄞州工业园区

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制造


17

奉化区

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

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


18

余姚市

余姚市经济开发区远东工业城

模具、小家电、汽车配件


19

余姚市

浙江余姚工业园区起步区(东泠江路,晋涵路,迎霞北路,辉桥路封闭区域)

塑料产品、模具机械加工


20

慈溪市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科创园

新材料


21

慈溪市

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先进装备制造(关键基础件)


22

宁海县

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

汽车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


23

杭州湾

宁波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汽车产业园

汽车及零配件制造


24

大榭开发区

大榭开发区

石化化工


25

保税区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液晶光电、计算机、电子信息


26

温州

鹿城区

鹿城鞋都产业园区

制鞋、鞋服


27

龙湾区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南科技城)

合成革、化工


28

瓯海区

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

鞋革、服装、眼镜


29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智能制造、现代商贸服务


30

经开区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装备制造、汽车配件、鞋服


31

乐清市

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

电器机械器材、包装印刷、仪器仪表


32

乐清市

乐清市环保产业园区

金属表面处理


33

瑞安市

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

机械电子、高分子材料、汽摩配件


34

永嘉县

永嘉工业园区

泵阀、鞋服


35

平阳县

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

金属制品加工、包装印刷


36

苍南县

浙江苍南工业园区

机械电子、印刷包装


37

湖州

长兴县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


38

长兴县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

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


39

长兴县

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泗安、林城区块)

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


40

长兴县

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

新型电池、电子信息、新材料


41

安吉县

湖州市省际承接转移示范区

装备制造、化工


42

德清县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城北高新园

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绿色家居


43

南浔区

南浔经济技术开发区

印染、木业、电机


44

吴兴区

湖州吴兴经济开发区(织里片区)

新材料、装备制造、纺织


45

嘉兴

南湖区

大桥工业园区

汽车零部件、通讯电子、化工新材料


46

秀洲区

油车港镇(与嘉善天凝镇交界区域)




47

嘉善县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

家具、电子、制造等


48

平湖市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化工、五金电气、服装


49

海盐县

海盐经济开发区(与港区交界区域)

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电器


50

海宁市

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电子信息、装备制造


51

桐乡市

桐乡市经济开发区

化纤、纺织、非金属矿物制品


52

经开区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区域

汽车零配件


53

嘉兴港区

乍浦经济开发区

化工


54

绍兴

柯桥区

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马鞍镇区块)

纺织印染、化工


55

柯桥区

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齐贤镇区块)

化纤、印染后整理


56

柯桥区

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昌镇区块)

化纤、印染后整理


57

上虞区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化工、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


58

诸暨市

浙江诸暨经济开发区

机械、纺织、环保设备


59

嵊州市

嵊州城北工业区

纺织印染、化工


60

新昌县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装备制造、生物医药


61

越城区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纺织、新材料、生物医药


62

金华

金东区

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装备制造、高新产业、物流


63

兰溪市

兰溪经济开发区

新型纺织、天然药物、新材料


64

义乌市

义乌市经济开发区

纺织服装、服饰业、纺织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65

浙江义乌工业园区(一期)

信息光电、智能制造、时尚服饰


66

东阳市

浙江东阳横店电子产业园区

红木、电子


67

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白云服装园区)

商贸、服装


68

永康市

永康市经济开发区

车业、门业、杯业


69

浦江县

浦江经济开发区

五金机械、水晶加工、纺织


70

武义县

浙江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百花山-温州工业城工业功能区

五金工具、防盗门、汽摩配


71

磐安县

浙江磐安工业园区

塑料制品、汽摩配


72

开发区

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金西分区

通用设备、纺织、化工


73

衢州

市本级

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化工


74

柯城区

航埠镇工业功能区

机械、建材、家具


75

衢江区

衢江经济开发区

造纸、机械加工


76

龙游县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

机械、造纸


77

江山市

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

化工、机械、新材料


78

常山县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

农机、机械、新材料


79

开化县

浙江开化工业园区

单晶硅、机械、电子


80

舟山

定海区

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

粮油加工


81

定海区

海洋产业集聚区

机械


82

岱山县

绿色石化基地

石化


83

台州

黄岩区

黄岩江口医化园区

医药、电镀


84

椒江区

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

医药、化工


85

临海市

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

医药化工、合成革


86

临海市

临海杜桥眼镜区块

眼镜(涂装)


87

温岭市

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装备制造、汽车摩托车配件、金属制品


88

仙居县

仙居现代工业园区

医药化工


89

玉环市

玉环市科技产业功能区

家具、阀门


90

三门县

三门沿海工业城

机电、洁具、合成革


91

天台县

天台县洪三橡胶工业功能区

橡胶制品


92

开发区

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区

电器机械及器材,塑料制品


93

丽水

莲都区

丽水工业园区

机械精加工


94

丽水市本级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和生态合成革


95

青田县

青田经济开发区

电镀产业


96

缙云县

缙云经济开发区

机械装配、汽摩配、运动休闲、电子电器


97

缙云县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

高端装备、电子精密仪器


98

遂昌县

遂昌县工业园区

金属制品、精细化工、竹制品


99

松阳县

松阳工业园区

塑料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茶产品


100

云和县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

木制玩具、轴承及压延铸造


101

庆元县

庆元工业园区

竹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文具


102

龙泉市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

汽车零配件、农林产品加工


  附件2

  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主要任务

序号

工作内容

主要任务

1

明确职责任务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园区大气污染治理纳入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落实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

园区管理机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并对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定和实施园区废气治理方案,完善园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监督和指导企业开展废气治理行动,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建立“一园一策”制度,编制工业园区废气治理方案,园区治理方案由各市审核汇总,应于2019年6月底前报省大气办备案。

2

加强废气治理设施建设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和天然气管网覆盖,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工业园区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具备条件的可实施“拆小并大”。

探索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合成革、涂层、包装印刷等大宗溶剂使用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可探索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

探索建设活性炭脱附再生中心或离线式脱附装置。

提升园区企业废气治理水平

按照行业的治理要求和标准规范,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日常运维等方面,提升企业废气治理水平,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提升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工艺装备的应用水平。

涉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和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园区废气治理

在小微企业园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发展过程中,明确小微企业入园的废气排放控制标准,为小微企业建设废气治理设施预留足够的空间和管廊条件。

小微企业应按照行业废气治理要求,落实源头与过程控制措施,同步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电镀、酸洗、涂装等环境影响大的工序,鼓励建设共享车间、共享排污设施。

3

严格环境准入和监测监管

严格园区环境准入政策

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健全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工业园区应制订并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认真落实“规划环评+环境标准”制度。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

优化调整工业园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确保废气重点排放企业的空间布局符合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制订实施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机制。

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强化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推进园区大气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覆盖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管控水平。

2019年底完成70个园区、2020年6月底完成所有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6因子,涉VOCs排放的园区应结合排放特征,配置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本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探索采取走航监测等手段,对全省工业园区VOCs排放水平进行巡检。

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

园区管理机构应采取可行措施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帮助企业改进治气对策。

推动合同环境服务、绿色采购、绿色供应链管理、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等工作,提升园区内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石化化工园区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园区作为执法监管重点,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4

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调度通报

建立园区废气治理工作专项调度制度,各市定期对园区废气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将调度情况报省大气办。

对工作进度滞缓、治理成效不明显或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园区,约谈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省大气办定期通报园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已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站的园区空气质量数据。

严格考核评估

园区废气治理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目标责任书和蓝天保卫战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

完成废气治理工作任务的园区应及时自行评估,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省大气办,省大气办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评估、核查和抽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

  工业园区废气治理方案编制要点

  一、总论

  (一)工作背景。建议包括工业园区地理位置、园区级别、园区类型、主导产业等基本信息,历年来区域性废气治理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依据。结合本地区域和行业特点,列明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等文件。

  (三)治理范围。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列明本次治理的行业、企业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等。

  (四)治理目标。分年度和行业特点,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方面确定本次整治目标。定性指标可从排放标准、治理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定量指标可设定污染物的减排比例或减排量。

  二、工业园区基本情况

  (一)工业园区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区的地理位置、园区级别、园区类型、内部功能区划、周边地形地貌、主导产业、经济发展水平、从业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产业结构及发展规划。包括园区的产业结构,各行业的企业数量、经济贡献等宏观数据,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重点行业情况。结合园区的行业特点,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10个重点行业的基础上,补充对污染物排放量大或其他较为集聚的行业。

  (四)基础设施现状。包括废气相关的发电、供热、污水处理、固(危)废处理、集中喷涂/精馏/再生、大气在线监测等基础设施情况,提供设立时间、能源消耗、基本工艺、处理能力等信息。

  (五)其他。

  三、废气治理现状调查与分析

  (一)历年治理过程。回顾本地历年开展的区域性治理行动,包括治理时间段和背景、治理要求、取得成果等基本信息,体现已有成效。

  (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分析。基于园区的在线或实测数据,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或其他特征污染物等污染因子出发,分析近年来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识别主要的污染行业或企业。

  (三)信访投诉分析。统计近三年以来的涉气信访投诉,总结投诉点的主要分布情况、投诉对象分布的主要废气产生行业/企业、投诉原因等。

  (四)当前废气治理整体情况。统计分析园区废气的排放特征,总结分析当前园区整体废气污染防治水平。建议统计高效、低效处理措施的使用情况,并从在线监测监控、智慧环保、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及其他方面总结监管措施。

  (五)目前园区废气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其他。

  四、治理对策

  (一)园区布局、产业与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环境准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等。

  (二)具体行业或企业的整治要求。

  (三)全面监督管理手段。

  (四)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议。

  (五)其他。

  五、阶段任务及重点工程

  从治理对策出发,结合各级管理部门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按年度制定整治的具体阶段任务。

  提炼重点工程。包括普遍性的对策,投资较大的企业治理工程项目,集聚行业的关停并转,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强的能力建设以及其他工程。

  六、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能力建设、资金保障、监督执法、调度考核、公众参与等保障措施。

  七、附图附件

  (一)工业园区地理位置、功能布局、重点企业分布图等。

  (二)过往的治理政策文件等。

  (三)重点企业名单(含行业、规模、产品、废气排放等信息)。

  (四)阶段任务或重点工程的清单、完成时限、责任部门、估算投资等。

  (五)典型企业现状。指现场调研的典型企业、基础设施。典型企业可包括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类别和用量、生产工艺和装备、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监测数据(或全面达标情况)、运行管理和保养措施等内容。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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