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二、 部门职责: 质检部对公司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2.1:承担公司外购材料,外购制品的入厂检验把关工作; 2.2:实施工序质量控制,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 2.3:负责产品出厂检验把关工作,确保提供不合规定,产品; 2.4: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检验标准及各项质量制度; 2.5:仪器校验管理,建立仪器档案; 2.6:处理产品质量事故、客户投诉及退货,并积极争取预防措施防止再发生; 2.7:评审和处理不合格品,跟进和实施有关不合格之纠正和预防措施; 2.8:组织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三、 职员职责: 3.1: 材料检验员(IQC) 1) 公司规定之必检物料进行检验,并作好检验记录; 2) 向主管汇报检验中的质量情况; 3) 协助主管处理不合格材料,并跟踪供应商的不合格处理措施; 4) 确认和处理生产线上反映的不合格材料。 3.2: 工序检验质检员 1 ) 责生产车间的半成品、成品检验; 2 ) 巡查各工序员工的操作是否按作业要求进行,并督促员工自检和按要求摆放产品; 3 ) 作好工序的质检记录,填写[部件加工工序流程表和[产品质检记录表; 4 ) 及时处理本车间的不合格产品,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尽力落实预防措施; 5 ) 与上工序质检员或生产负责人联系,处理上工序流入的不合格产品。 3. 3 成品装配检验员 1 ) 检验成品的综合性能,包括产品结构、外形尺寸、各零部件的配合、材料配件等; 2 ) 作好成品装配检验记录; 3 ) 对产品质量提合理化建议; 4 ) 对装配不合格成品,及时与各相关部门处理,并向主管汇报; 5 ) 督促和指导装配员工正确装配产品、保护好零部件。 3. 4 成品包装检验员 1) 检验成品各零部件的外观质量; 2) 检验成品的包装质量、清点产品配件和随附资料; 3) 作好成品包装检验记录:标识、隔离、处理和记录不合格的零部件; 4) 对包装合格的成品签发合格标贴,办理成品入库手续。 四、 部门守则 4.1质检部员工除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外,有行违反以下规定: 1 ) 服从主管工作安排,不行无礼顶撞上司; 2 ) 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早退,值班时不得随意离开工作车间/办公场所; 3 ) 严格执行公司质量法规,对质量事故不行隐瞒事实真相,包庇质量责任人; 4) 处理好与员工的关系,爱护产品,树立质量典范; 1) 值班时发现质量问题,应极积与生产部门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作好记录; 2) 对当班发现的问题,力争当班解决,不得推卸或扯皮; 3) 主动与生产部门密切配合,协助解决生产和技术难题; 4) 应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接受主管的工作调配; 5) 除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工作汇报应 级而上,不得越级报告; 10 ) 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检验和品质控制水平。 4.2处罚 本处罚分为开除和罚款,分别作如下规定: A) 对有下列事证者,上报厂部作开除处理: 1) 有书面投诉,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拉帮结派,愿意排挤异已员工经查证属实者; 2) 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离开厂区超过30分钟,且月累计3次者; 3) 在厂区内打架,或无理取闹者; 4) 消极怠工或造谣滋事,扇动他人罢工、怠工者; 5) 不服从上级安排或工作调动,且态度恶劣者; 6) 利用职务之便贿赂,谋取个人利益者; 7) 派外出差,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工作时跟客户讲条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8) 未经许可,向外泄露或偷窃管理或技术文件者。 B) 对有人列事证者,由本部门内部罚款,所罚金额作为质检部活动经费。如一个月内罚款金额累计100元或以上者,由上报厂部作辞退处理。 1) 受到厂部或公司纪律或行政处分者,每次罚款20元; 2) 内部质量事故有直接责任者,或外部投诉经查证属实为直接责任人得,每次罚款20元; 3) 在工作时间谈天、媳戏,阅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与规定事务以外工作者,每次罚款20元; 4) 不论正班或是加班,主管巡岗时,如岗位上找不到人,而无可证明理由者,每次罚款20元; 5) 不严格执行标准,以次充好,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造成材料浪费者,每次罚款30元; 6) 有举报且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检验产品,而影响生产进度者,每次罚款30元; 7) [部件加工工序流程表上未作质检记录,或未签名盖章者,每查获一次,罚款20元; 8) 每月初3号前未能上交有关质检记录者,罚款20元; 9) 对质量事故未能当天采取处理措施(不一定当天完成),或个人处理不了又未上报,造成产品延时交货者,每次罚款30元; 10) 因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轻者,每次罚款20元; 11) 未按文件要求或主管指示开展工作,在公司组织的审核或检查时,每发现一个不符合事项,当事责任人罚款20元; 12) 未正确使用检验工具、仪器、样板等,造成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厂部要求赔偿外,本部门每次其处20元罚款。
五、环保措施保证体系 1、 采购原则:对于所有外购的主要原辅材料,公司要求采购部门提供3个以上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供公司选择备用。 2、 对供应商的监督及要求 A、 供应商所生产产品必须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尤其是游离甲醛含量必须达到E1级标准。如:纤维板、刨花板、油漆、胶料等。 B、 每一个材料生产商在成为正式供应商以前,其产品必须在1-3个月内单件生产若干件,以检验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环保指标。 C、 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并签订《甲醛超标罚款协议》。 D、 质检部对采购部门所采购的材料,除一般性质量检查外,还要特别注视跟踪供应商产品环保达标情况,一旦出现甲醛超标材料,立即停止使用。并将此生产厂家从供应商名单中剔除,并执行《甲醛超标罚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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